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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座能坐不能占应成共识

2026-08-22 7326

8月16日,K1156次列车上发生一起因“座位被零食占据”而引发的矛盾:一名无座乘客发现一排座位上有一个位置被零食占着,要求占位者收起物品以便自己就座,遭到两名女生拒绝,她们以已购票为由坚持占位。列车员在了解情况后称该排有三张票,其中一张旅客未上车,便回应“座位是他们的”,而12306客服亦表示“谁购票谁支配座位”,此说法引发广泛争议。

质疑声认为,无座票和有座票在票面价值上等同,既然没有人使用该座位,为什么其他有车票但无座的乘客不能使用?为澄清此类矛盾,成都铁路局在8月21日作出说明:旅客因个人原因未在客票记载时间乘车,应在规定期限内退票或改签;逾期未办的,承运人可不退票款且不再承担运输责任。铁路部门同时明确,已购票但未检票上车的空位,应视为购票人放弃了席位使用权。

从法律与道理看,购票人的实名票确定了使用权归属——座位的使用权属于实名购票并实际乘车的人。把座位留给物品或借口“买了票”长期占用,不符合公共资源的使用原则。列车是供公众出行的公共资源,不应被个别乘客以购票为由长期垄断;另外,从操作上讲,未上车的购票人仍可在列车开行后办理退票或改签,因此支付票款并不等于对座位的永久占有权。

此外,事件中列车员与12306客服的回答表述不够专业,导致争议进一步扩大。相关工作人员应为模糊或不妥的说法承担责任并予以更正,避免在座位使用权问题上留下歧义。

更根本的问题在于票价与服务体验的脱节:铁路在定价上没有把有座与无座的差异体现出来,导致同价却有截然不同的出行体验,这在公平性上存在不足。对此,铁路部门应考虑在价差或服务上作出区分或补偿,减轻无座旅客的权益损失。总之,能坐不能占应成为公共出行中的共识,支付票款与实际使用权应明确区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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